三、律师市内转所办事指南
来源于:中山市律师协会
办理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
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)
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)
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粤司办[2014]94号)
材 料 目 录
原件
复印件
1
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
2
律师执业证
3
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
4
社保清单
5
大一寸(非制服)蓝底正式面彩色相片
注:1、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,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;2、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(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);3、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;4、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,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;5、提交材料前,必须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http://www.gdlawyer.gov.cn/上进行网上申请,网上申请材料和纸质材料信息必须一致,并把业务申请编号写在申请表中的右上角;6、聘用合同: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,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。7、社保要求: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,但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或军官转业证书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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